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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走入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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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洋老師買小提琴賴帳8年!拖他「救援」無效 法院判還518萬

王文洋的小提琴老師張鎮洲被控向英國小提琴商購買兩把小提琴,總價518萬元,拖欠8年未付款。張鎮洲主張可將其聲稱的王文洋購琴佣金970萬元與購琴款相抵,但法院認為雙方未達成佣金共識,駁回此主張。最終法院判決張鎮洲應支付518萬元給英國商,全案定讞。

最新修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 2026-08-21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劃一死亡前特定贈與併計遺產課稅合理化負擔等規定

今(21)日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受贈財產併計遺產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額以特定親屬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贈擬制遺產所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計算等規定。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法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及租稅公平,並便利遺贈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

修正重點如下:

  • 一、第6條: 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並增訂有遺囑執行人案件,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 二、第17條之1: 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 三、第23條: 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之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 四、第30條: 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規定,並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之存款繳稅,以及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等規定。
  • 五、第41條: 增訂納稅義務人同意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稽徵機關,得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規定。
  • 六、第51條: 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逾期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將於總統公布上述修正條文後加強宣導,並修訂相關申報書表及線上申辦系統。

查看財政部完整公告

科技與法學專欄

法庭現場

把 AI 當律師,法官看的出來!

1. AI 撰寫訴狀的隱憂
隨著生成式 AI 的普及,部分民眾嘗試利用 AI 工具代寫法律文書。然而,AI 產生的內容時常出現「幻覺」,引述了根本不存在的法規或錯誤的判決案例,在法庭上反而容易被法官識破,造成弄巧成拙的局面。

2. 專業審查不可或缺
法界人士提醒,儘管 AI 能快速生成草稿,但涉及切身權益的訴訟文書,仍需要透過專業律師進行審閱與修正。錯誤的法律邏輯或引用不但無法說服法官,還可能對訴訟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產業趨勢

擔心 AI 出來後,律師會被取代?

謎底揭曉,答案是「不會」。

114 年 AI 開始大為盛行,但有委任律師的案件反而比 113 年增加 10%,從 139,097 件增加到 153,201 件。委任率也沒有明顯下降,平均每位律師的案件更從每年 23 件增加到 24.2 件。若一件以 6 萬元計算,光訴訟案件平均一年收入約 145 萬元。